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陆续完成,“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定型。为贯彻落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沧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向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转变思想中强化权益保护意识。民事检察所关联的领域,恰恰体现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需要,代表着未来发展方向。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总体布局着眼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和体制创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加强民事检察工作,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应有之义,是促进新时代检察事业整体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践行新时期司法理念、检察理念,必须要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
在司法监督办案中拓宽权益保护路径。增强“案件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努力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打造优质检察产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把司法救助、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及赡养费等情形,通过多元化监督方式,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办理卢某申请监督一案中,卢某起诉侵权人要求归还承包耕地0.2亩,因在原审中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故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卢某在申请监督过程中提供两份新证据,经反复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确认了新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履行法律监督程序,案件最终予以改判。本案诉争虽仅为0.2亩土地,但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认可,切实维护了诉求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中实现权益保护宗旨。通过建立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矛盾化解及检察一体化等工作机制,为权益保护提供保障。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办好案件是本职,通过办案促进社会治理是本事”的观念,使群众问题能反映、权益有保障。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件中,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深入了解其内心诉求,本着案结事了的工作态度,多次与法院执行庭对接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申请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为涉案公司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让当事双方感受到了司法公正。
在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中提升权益保护效果。借助内设机构改革的契机,从提升民事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勤打磨,不断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政治教育和规范引导,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事检察铁军,让“人民利益无小事”“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化解民忧”的朴素理念成为办案的价值引导,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检察温暖,真正实现检察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