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是全国最大的管道装备制造业基地,其中民营企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盐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县情实际,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以“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为载体,打出一套精准组合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转变理念,提升服务企业主动性。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明确由案管部负责人负责涉企案件的受理审查、律师接待、流程监控等,安排业务骨干负责涉企案件办理,实现涉企案件专门受理、快速办理。去年以来,实现了对侵犯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30余件案件的优先办理。开展对侵犯民营企业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该立不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问题。
突出打击涉企黑恶势力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我院起草了“致全县民营企业家的一封信”,发放到全县1600余家民营企业,宣讲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内容,揭露了黑恶势力涉企犯罪的八种表现。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
开展地热井问题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盐山县境内有21眼地热井,用于冬季取暖。其中,有9眼井为无证违规开采,12眼有凿井许可证的也未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回灌,且取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土地污染。我院在进一步走访供暖企业的同时,依法向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查处违法地热井问题。四家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对21个地热井全部依法进行了关停;对12个有采矿许可证但无回灌措施的地热井,待专家论证相关可行性方案;对地热井所有人追征税款147768.32元。
推行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我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注重分析研判执法办案可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坚持少捕慎诉,努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我院在办理三家管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发现,涉案企业负责人被立案侦查后,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为了将影响降到最低,我院结合三家涉案企业的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补缴税款等情况,对3家管件企业的负责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案件的处理得到各方的认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借力检察建议,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我院结合司法办案,深挖案件背后的管理漏洞,及时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消除风险点。去年以来,我院针对企业内部发生的“吃回扣”、挪用资金、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等问题共向涉案企业制发13份检察建议,有效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严格管理。随后,结合近年来所办涉企犯罪案件,认真分析县域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易发多发的特点、成因,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沧州市政协副主席、盐山县委书记薛泽通对此作出批示肯定。
作者: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