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检察院结合全省开展的“双创双服”活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服务和保障沧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检察产品。
深入调研,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坚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沧县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全面优化,特别是北京上千家服装加工企业落户“明珠小镇”。认真为沧县经济开发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依法严惩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和聚众滋事等违法行为。注重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涉民营企业案件专业化办理,设立专业化办案组,专业化办理。探索建立符合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特点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提高办案质量。
强化公益诉讼,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依法严惩破坏民营企业财物、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的侵权财产犯罪,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的各类产权。在办理案件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包括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问题,注意听取行业主管、工商联的意见,依法审慎处理。
拓展服务渠道,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在履职中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惩不贷。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努力为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采取座谈会、走访会、问卷调查、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听取民营企业的反映,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针对金融、知识产权、非法集资融资等系列问题深入研究,主动向县委提交风险研判报告和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结合办案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与化解矛盾、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全面推行“三段式”矛盾化解体系。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中,注重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涉及民营企业相关人员的案件中,优先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法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坚决防止“够罪即捕”“入罪即诉”,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的现象发生。
作者: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