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都具有重要意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实施以来,魏县检察院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依据,主动适用这一制度。下面结合我院办案情况,谈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
从程序意义上来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有助于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能够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从实体意义角度考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于快速查明犯罪事实,实现依法及时惩治犯罪;有利于促进案结事了,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自己的定罪量刑可预知,进一步激励其认罪、悔罪。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我院坚持问题导向,保证了制度的运行顺畅。在总结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联合当地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有效推动了该项制度的规范运行。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由司法局派驻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履行见证职责,解决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有律师在场的问题。《实施细则》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缓刑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五日内出具《社会调查报告》,避免了由于相关部门沟通运行不够顺畅,使得“认罚”的部分不能充分落实,影响这一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问题。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实现了集中移送、集中开庭,法院全部适用了速裁程序,大大提升了诉讼质量效率。我院对同级法院近三年以来常见罪名的判决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对量刑的方法、尺度有了更深入的把握,有力提高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有效促进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中认罪认罚具结书与委托调查函的出具程序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依据《实施细则》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在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保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大与法院的沟通,拟与法院就精准化量刑共同制定相关意见,以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大胆适用,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作者: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