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时指出: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要采取稳妥、慎重、积极的态度,把“做好”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工作要求已经明确,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我认为下一步在“做好”公益诉讼上就要研究探索可行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开拓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用好“枫桥经验”,要始终抓住一个根本。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活力永现,就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为此,基层检察院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抓住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思想上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正确处理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工作中要注重紧紧围绕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公益诉讼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办案进展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
坚持用好“枫桥经验”,要始终围绕一个中心。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都有了新的需求。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就应该始终坚守人民至上这一根本中心,解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善于平衡公益和私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工作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了公共利益的维护机制,解决了司法工作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滞后及不足。为此,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标本兼职,拓展监督思路,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真正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坚持用好“枫桥经验”,要始终把握一个创新。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目的就是要纠正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进而促进行政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双重提高,最后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坚持用好“枫桥经验”推进公益诉讼,要处理好主导和辅助、共享与共赢的关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主导、司法参与、企业支持、社会响应”的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化格局,在维护公共利益共享共赢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效能。
(作者: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