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政治核心。通观《条例》,其核心就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人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
将《条例》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当前检察机关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依据《条例》,制定系统内规定,健全检察机制,最关键点就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实践中研究解决好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从严管理队伍,创新管理思路,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忠诚可靠的检察队伍。
将《条例》作为指导工作标准。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坚决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建设的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