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顺利开展、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业务素质。我们要深入学习中央有关决定,准确掌握决策精神。要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而行,确保办案不走样。要学习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熟悉、掌握行政机关的专业性、技术性的业务工作,做到有针对性地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要学习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做到起步完善、基础稳固扎实。
转变观念,遵循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我们要坚持三个统一理念,通过积极有为的监督方式,促使受监督的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办理好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热点难点案件,注重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循序渐进理念,首先发出检察建议解决问题,节约司法资源,及时跟踪问效。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则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对判决、执行等后续工作进行跟踪,推动公益诉讼落地见效。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深入调研,结合县域实情开展好诉讼。沧县在沧州市范围内是一个比较大的农业县,针对特殊的县域情况,我们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作为重点,到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各乡(镇)展开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根据沧县是“中国金丝小枣之乡”和林业部门预估今年小枣产量可达2.5亿公斤等实际情况,开展了小枣加工和农村集体流动聚餐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按照省检察院关于“网络餐饮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联合当地食药监部门,对辖区内的外卖送餐饭店的经营合法性、进货渠道、卫生环境等开展了专项检查,促进了商家的规范经营。
依法办案,确保公益诉讼取得实效。我们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法院除判处刑罚外,还判处恢复土地原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就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使得不符合条件企业非法获得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59万余元的问题,向县工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履行职责,追回被虚报冒领的国家补助资金。同时,以开展公益诉讼为契机,摒弃重刑事检察轻民行检察的思想和行为,推动检察工作实现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