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唐山市两级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充分汲取“枫桥经验”,归纳、探索和坚持案件化办理涉检信访事项,以规范化流程提升办案质效,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植根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来源于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诉访分离改革,借鉴了最高检侦监部门工作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唐山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诉访分离”要求,在案件分流、引入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对线索去向、办案人员、办案节点、办案进度、办结时限等事项一直未能全面规范,面对信访群众询问往往不能及时答复。有鉴于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借鉴最高检侦监部门提出的“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做法,运用反向思维,着眼于信访群众视角确立了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受案、办理、答复的工作思路,并制定下发了《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办法》,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面推行。
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把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诉类信访事项全部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转化为诉讼监督类案件,明确了办案人员、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完整记录案件信息、证据材料和办案过程,线上形成审查结论和法律文书。依托信息化创新工作路径,有效杜绝了信访线索流失,避免了线下办理信息不集中、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为信访群众提供了及时、高效、快捷的服务。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工作机制,也让从事控申工作的检察人员更新了信访理念,找到了“智慧”的依托,同时,通过信息化的流程对业务部门办理涉检信访事项的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了办案流程,提升了工作质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配办案人员,有效避免了人为干预;证据材料集中反映在审查意见中,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办案结论直接形成于线上流转,有效避免了外因影响;办案流程全部留痕于案卡信息,有效压实了办案人员责任。通过案件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办案流水线和健全高效的案件流程监控,有效提升了信访事项办理质效。2018年,唐山市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案件初信初访量同比下降了63%。
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截至2018年11月底,唐山市两级检察院共引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诉类信访案件线索721件,准确率达100%。已办结案件611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再次信访率降至14%以下。案件化办理信访事项的深入推行,压实了检察人员的办案责任,实现了信访事项的规范办理,成功化解了大批涉检信访矛盾,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例如,丰润区高某不服该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信访案,从案件受理的第一天起,检察院就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高某亲自看着其信访线索录入系统,看着经处长、主管副检察长审批,直到该案件线索确定办案人后,高某才放心离开。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将立案复查、调取案卷审查及制作阅卷笔录、调查笔录、立案复查报告、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每一步都向其进行公开。最后,案件按时限完成,当公开答复时,在聘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拿出评查意见之前,信访人高某就欣然接受了复查结论,接受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作者: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