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主题,坚持把落实司法责任制与从严治检、作风建设相结合,始终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不断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
以分类管理为依据,知责明责。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我院科学统筹各项检察工作,量化院领导、员额检察官以及其他人员职责清单,形成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定责履责。注重业务工作规范化考核,确定58个质量考核点和9个办案量计算法,根据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和特点,综合考量办案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构建权责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官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等制度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对案件全程留痕,确保检察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
以绩效考核为标尺,尽责考责。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明确考核重点,启动奖惩机制,形成绩效考核闭环,建立并形成业务考核、行政效率、综合评估、内外监督、责任追究五大体系。通过合理的目标量化和质量评鉴,在不同部门、不同办案人员、不同案件之间找到动态平衡,搭建起较为公平的数据考核平台。
以结果运用为抓手,追责问责。坚持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员额检察官选拔、发展党员、评选先进、记功受奖、绩效奖励挂钩,对业务、行政工作分别打分,明确加分、减分事项和关键环节一票否决制。确立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权责相当,责罚相适。
以制度建设为平台,畏责尊责。先后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业务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行政绩效考核办法》《选拔任用干部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四个核心制度,以及《班子成员必须遵守的二十条规定》《检察人员行为告诫实施办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规范意见》等基础性制度,量体裁衣,以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范有效管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
绩效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干警规矩意识,履职状况差、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等现象明显得到改善;干警的职业责任感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争先创优明显成为自觉,“比、学、赶、超”的氛围日益浓厚,各项检察工作得到明显均衡发展。我院先后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八化”建设先进院。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五个全面提升”工作推进会在我县召开,会上推广了我院绩效考核制度。7月,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来我院调研,对我院各项工作尤其是绩效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作者: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