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作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列席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检法“两院”之间双赢、多赢、共赢,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确定责任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沧州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保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操作规范》,对检委办、各业务部门、法定列席人员等提出列席要求。明确市检察院检委办是市院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列席审委会工作的具体事宜。要求各业务部门熟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议题范围,办案中加强对相关案件的分析研判,认真组织诉讼争议焦点的研讨,做好列席准备,并及时向检委办反馈。明确法定列席人员为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保证列席主体的规范性。明确承办案件检察官、部门负责人等为列席助手,根据列席需要接受指派,随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并做好协助工作。
加强检法协调,建立协作机制。沧州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积极协商,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达成共识,对列席人员范围、列席议题范围、启动程序、会后反馈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列席工作更具操作性。如针对列席议题类型相对单一的问题,在“两高”《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检察工作的特点进一步丰富了列席议题范围。针对列席启动程序简单随意的问题,明确了检法之间沟通的具体方式、时间要求,规范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以此有效推进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最大效能。
坚持示范引领,促进常态运行。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议举办和召开后,全市两级院迅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部署要求,市院“一把手”带头列席,亲自过问;办公室把列席工作作为专项督察内容,加大督察力度;检委办每日通报基层院列席情况,建立列席工作周报备制度,推动列席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迅速掀起高潮。半个月时间内,全市两级院17名检察长全部亲自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共列席会议24次,参与审议案件29件。
精心组织准备,确保列席效果。列席前,检委办主动召集承办检察官和承办部门研究列席议题、分析案情、把握争议焦点,确保列席意见针对性更强、质量更高。必要时由检察长提议召开检委会,针对检法分歧意见进行深入讨论。列席后,承办检察官对审委会倾向性意见及时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做出科学研判。近年来,全市两级院共列席审委会296次,参与审议议题304件,检察机关意见被法院采纳294件,采纳率达96.7%。
定期总结分析,推动能力提升。制作“一题三表”,根据列席议题分别填写不同的报表,每月对全市检察机关列席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一是填写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统计表,重点掌握列席工作是否成为常态。二是填写议题类型分析表,主要看列席的议题是否全面、均衡。三是填写列席意见采纳情况分析表,主要看检察机关列席意见是否被采纳,分析未被采纳的原因。同时,积极吸收审判机关司法经验,及时发现自身办案中的薄弱环节,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
(作者单位:沧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