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是新时代每名检察官都需要深入思考和迫切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实现公益受保护、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
公益受保护。保护公益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要义。诉前程序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法定手段。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据此,无论是诉前程序还是提起诉讼,都是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消除公益受损状态,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保护公益。
干部受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具体操作者和实际承担者。检察机关要通过公益诉讼办理的具体案件,为行政机关上一堂依法行政的普法课,让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在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不是目的,目的是保护公益的检察建议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手段,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教育,自觉地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
群众得实惠。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实际上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通过办理国有土地出让金案,我对此有了深刻体会。案件中,开发商建了住宅楼,因为行政机关不作为致使开发商欠交土地出让金;因为开发商未交清出让金导致行政机关不给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因为行政机关不给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导致业主上访。问题的根源就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立案调查,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收回了开发商欠交的出让金。行政机关履职,公益受到保护,群众可以办证了,自然也就不再上访。这起案件可谓是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中“公益受保护、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典型例证。此外,公益诉讼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治理污染力度,改善人居环境,让群众共享环保治理成果。公益诉讼保护英烈名誉,在食品药品安全、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都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委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