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此过程中,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履行法律监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强化组织领导,做到靠前指挥。我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强化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专班部署、全程指导,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领办、督办、带办。院领导积极参与办案,班子成员冲在办案一线,凝聚工作合力,突出打击重点,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快速推进。
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我院统筹全院警力,精准组合,依据案件情况,根据干警特长,追求最佳组合,力争将案件办出特色、办出效果。突破条块分工,全员上案,以案为中心,打破科室界限,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实现主办、协办、合办一体。
实行捕诉结合,办案提前介入。及时与侦查部门沟通,通过案件梳理提前介入,完善、固定证据,实现快捕、快诉,引导侦查工作,保障办案质量。主动与县纪委、监察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定期会商案情,及时对涉黑涉恶犯罪进行“一案三查”,对“保护伞”及时查处,形成震慑。
强化舆论宣传,追求社会效果。发挥检察内外网两个平台优势,充分整合检察宣传资源,建立了微博、微信,公布举报邮箱、12309举报热线,联合当地宣传部门通过专题节目、深入集市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各界传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突出打击重点,提高办案质效。我院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黑恶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审查、追捕、追诉等职能,坚持从重从快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做到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
严格执法纪律,确保办案廉洁。纪检部门跟踪办案,全院全员签订保证书,非办案人员不得过问案件进展,不为嫌疑人说情、打招呼,严肃办案纪律,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作者: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