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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研究
        以有效机制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侦活动
        时间:2018-06-21  作者:王占生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派出所的侦查权限不断扩大。但公安派出所除担负刑事案件侦查职能以外,还有户籍、治安等大量工作,因而在侦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证据调取、程序把握等方面的问题,如若不能保证监督引导,将影响刑事案件的质量。所以,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探索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非常必要。笔者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派出所监督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推行“捕诉监防介一体化”制度,强化全程监督。试行一个体系进行统一系统轮案,由固定数量的员额检察官,各带一名助理检察官和书记员组成办案单元,系统自动轮案统一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试行捕诉一体化过程中,实行“谁批捕的谁起诉”。一体承办要求从案件受理后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的全过程,都在同一名员额检察官主持下完成,同时监督、预防、提前介入也要一体开展。

          推行“三表跟踪”全面监督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三表”即《逮捕案件质量跟踪表》《不捕案件跟踪监督表》《强制措施执行跟踪监督表》,对所办的案件实行动态跟踪,以加快办案进程,检验办案质量。《逮捕案件质量跟踪表》以犯罪嫌疑人为单位,逐人跟踪,自受理报捕案件开始,到审判结果为止,既能体现公检两家办案时限是否合法,又能反映定罪、定性是否准确。《不捕案件跟踪监督表》是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公安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查,包括撤销刑事立案、继续补充侦查、转行政处理等等。《强制措施执行跟踪监督表》是对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监督改正。

          建立“三结合”定期巡查监督制度,主动获取监督信息。为了加强监督,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化后的刑检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派出所进行巡查,获取监督案件信息,了解侦查中的不规范行为。通过“三结合”查阅辖区派出所办理案件基础台账、案卷材料和接警出警记录等,掌握派出所办理案件的情况,拓宽监督线索渠道,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格局。同时,注重监督中的信息采集,对实行监督活动的情况建立监督台账实时记录,及时发现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方向,总结监督漏洞。通过监督前移方式,夯实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规范性基础。通过走访、巡查派出所,加强对侦查活动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整改落实进行督促,增强监督效果。

          强化重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制度,全面延伸监督范围和分类指导。安排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与派出所进行对接,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派出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积极做好捕前分流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不断规范侦查行为,保障人权。

          (作者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