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检察院长期以来对公益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如对大港油田采油三厂启动国有资产保护监督,对财政周转金专项保护,在对生态资源、国有资产、国土使用等专项治理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公益诉讼应遵循的原则
找准公益诉讼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公信品牌,首先,公权要公用,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既是对传统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监督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对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公益诉讼要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土资源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特别是对相关组织或单位法治意识淡漠,有的趋于各种压力或受人员经费等限制,难以发挥其保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公益诉讼正是对此发挥检察手段来监督。这也是法律监督新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恪守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当前出现在民事、刑事案件中如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劳动安全等问题,是围绕民生领域的司法难点焦点问题。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讲司法为民,也意味着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虽然我们司法人员天天与案件打交道,可有的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他们对公平的获得感就是一生的期盼,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次公益诉讼,一封检察建议就是当事人心中的大道大义。
为弱势群体撑一片蓝天。当前农村扶贫、地补、粮补、低保、旧房改造等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贪占拿要问题,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生活安全问题,以及失学、失教、失独问题依然存在。不管形势、条件、环境怎么变,事关人民群众利益都是检察机关的牵挂。要汇聚公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除自身发挥其职能,还要凝聚社会力量,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人文关爱,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提升检察公益的向心力和战斗力。
公益诉讼应采取的对策
公益诉讼要形成合力。公益诉讼工作关系公共利益安全、人民幸福指数,要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就要发挥党政群团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作用,凝心聚力支持公益诉讼,同时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造“金牌”公诉,让法治更具刚性约束。
要强化机制建设。要遏制屡诉屡犯问题,譬如食品药品安全诉前建议,要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付诸行动。像农民工工资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形成“年年欠,年年讨”的恶性循环。要形成机制管理、制度约束、人性执法一系列管控机制,实现良性循环。
要有担当精神。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做好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涉及面广、领域多,要把握好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特别是事关经济发展和国土保护,检察机关一定要把诉前建议和前置程序运用好,既要维护大局,又要勇于担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要探索实践。公益诉讼工作需要不断实践、不断探索,它是刑事和民事交叉的法律监督新领域。我院曾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被告非法经营镀锌产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我们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令其改善污染环境,恢复原貌,并处以应有的惩罚。
要多措并举。加大公益诉讼的法律宣传工作,加深公众对公益诉讼的了解和认识,采取刑事附带民事的追责,最大限度保护公共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对惩罚性赔偿主张要统一力度和尺度,总之惩罚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建立起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作者: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