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绩效考评体系 落实司法责任制
——访衡水枣强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子良
5月23日,衡水市检察机关“五个全面提升”工作推进会在枣强县召开,现场推广枣强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功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经验创举。衡水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荣海,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文波代表市检察院党组,枣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农工委书记刘金标代表枣强县委,充分肯定了枣强县检察院典型经验和值得大力学习推广的做法。
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就此严肃话题,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子良于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
记者:我们注意到,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以现场会的方式,组织全市基层检察院前来学习观摩枣强县检察院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不断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规范化,实现整体工作跨越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请赵检察长介绍一下,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初衷。
赵子良:我是在2017年新年伊始,由组织安排到枣强县检察院任职的。面向基层检察人员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这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改革,首先要明确的是责、权、利,这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强化和落实检察人员的“责”。让“责”落地落实,既是司法改革的目的和初衷,也是基层检察院正常工作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我初到任时,正值省、市检察院以倒计时、追责、通报的形式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在上级检察院和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指导和支持下,我们综合本院党组一班人的意见,确定了两条路径:一是借“势”明“责”,利用当前从严治党的“大气候”给检察人员划定红线和底线;二是以“利”制“责”,通过触及检察人员“奶酪”的方式,力推其在位履职、在岗尽责。经过几番有针对性的调研摸底,我们枣强县检察院党组确定了基本思路:以分类管理为依据,知责明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定责履责;以绩效考核为标尺,尽责考责;以结果运用为抓手,追责问责;以制度建设为平台,畏责尊责。由此建立并形成业务考核、行政考核、综合评估、内外监督、责任追究“五大体系”。同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设定考核指标,明确考核重点,启动奖惩机制,形成绩效考核闭环,增强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全方位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争先创优。
记者:其实一直以来,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业内人士都很为关注。那么,在探索建立和实践绩效考核制度过程中,你们是如何统筹布局的?
赵子良:考什么,怎么考,设定哪些考核指标体系才能比较完备?绩效考核制度不是简单的分数加减,需要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各种基础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和精准利用,通过定性、定量等各种分析手段、逐项对执行结果和预设标准进行比对,以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赋予相应的分值评价。必须注意考核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向检察人员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信息,把整个流程置于全院检察人员的监督之下,及时接受检察人员的质询,让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让检察人员口服心服。同时,还要有善后或申诉机制。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绩效考核在实践中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为了不影响结果的公平公正,并保障检察人员的权益和工作积极性,就要及时通过事后监督程序对考核数据和结果给予修正。再是,要强化执行,没有好的执行力,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班子成员尤其是检察长要做执行的带头人,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为政工部门运行这项制度做强力后盾,一以贯之坚持下去,使这项制度呈现出源源不竭的强大生命力。
记者:经过这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枣强县检察院形成了一套较为实用、有效、完整的工作评估体系和“两个责任”执行体系。请赵检察长对此作一具体介绍。
赵子良:我院构建的考核基本制度主要有三项,即《业务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行政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业务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是以办案数量为根本加分依据,将案件分为5类,分别按照不同百分比计算办案量。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办案工作量确定难度系数,在不同办案人和案件之间保持工作量动态平衡。以办案质量为机动计分依据,根据强制措施使用、证据收集、办案程序、权益保障、卷宗文书、办案效率等出现的情形,视情节加减相应的分数,倒逼办案质量的提升。同时我们单独设计了案件监督和执法责任考核两个模块,主要对员额检察官、检辅人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联席会、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检委会履行职责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进行考核,对案件信息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管理监督等内外监督实效进行考核。 《行政绩效考核办法》,主要是对检察人员日常工作、交办公务、文字性公务、管理性公务、事务性公务、业务学习培训等方面进行量化规定,根据检察人员完成的质量和效率评估分值,进行相应的加分或减分。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则明确了考核主体责任,赋予案管部门办案绩效考核职责,政工部门负责全院行政绩效考核工作,主管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档次;构建考核制度体系,对基本管理制度和办案制度的执行全程留痕,为考核提供基础数据;严格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主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年终市院考核中不能进入先进的,明确了调整办法,并规定了一票否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绩效考核制度是一个撬动整体工作的“杠杆”,是一个关于工作质效的评估体系。它不仅仅是各项管理制度的简单组合,也不单单是结果的最后运用,它的价值更多体现在评估的过程中。我们所进行的“以构建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践探索,不是人们表象通过所认识的“奖金分配方案”,而是植根于枣强检察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决定,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省检察院“五检”总体工作思路、衡水市检察院“五个全面提升”总体工作要求的务实之举,是我们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进程中以负责的精神自种的一块“试验田”。
记者:大家注意到,枣强县检察院绩效考核制度的推行,树立了正确的导向,激发了全员争先创优的意识,推动了全院工作的升级进位,实现了全院工作跨越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赵检察长,请问您是如何看待绩效考核的功效的?
赵子良:让考核回归价值本位,激发更多正能量。我院绩效考核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强化了检察人员守规矩的意识,履职状况差,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等现象明显得到整改;检察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争先创优明显成为大家的一种政治自觉,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项检察工作得到明显均衡发展,办成了多年来历任党组想办而没有办成的许多事情。2017年,我院有4人在市级以上业务竞赛中取得好名次,有14人被市级以上记功奖励,27个考核项有24项进入全市前五名,综合评比排名全市第二。我院还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全国检察机关“八化”建设先进院。我认为,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只要我们始终不渝地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秉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我们枣强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