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正式实施,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笔者认为,要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办案作为推进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加强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配合,切实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各级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对公益诉讼重要性和特殊性地位的认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要求,要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要把这些精神强力灌输到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检察人员的脑海中,让其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和全面推广,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
抓好办案,把办案作为推进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最终要落实到办案上,要在办案中扩大影响、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是最有力的宣传,要主动走出去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渠道,多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来挖掘线索,多办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通过办案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有必要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上下联动、提办、交办案件等方式,也可在本院内部进行人员整合,调动其他部门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有利于克服有关影响和制约,排除阻力,整合办案力量,有利于更好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充分发挥省检察院对下指导作用,特别是在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拿出管用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操作层面的实训,丰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对各级院组织专门培训,结合案例实训、模拟训练、实战演练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办案零突破。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一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向行政机关作公益诉讼专题宣讲,与国土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与环保、林业、食药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二要建立与监察委的案件移交机制,对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犯罪情形及时移交监察委。三要建立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如与省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配合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配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不能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关键是要在党委领导下,依靠政府支持,争取行政部门的积极配合。公益诉讼既是督促之诉,也是协同之诉,要通过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行保护公益的职责,达到双赢、多赢的目的。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