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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公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时间:2021-02-19  作者: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形势,自2021年2月19日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接访大厅有序恢复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非接触式信访,足不出户解决问题

          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尽量通过下列途径反映诉求:

          1.邮寄信件。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22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50022。

          2.网上信访。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电话咨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

          对群众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反映的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或答复。

          二、依法逐级走访,就地就近反映诉求

          确有必要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诉求的,请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依法逐级走访,就近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三、减少集体来访,提前进行预约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集体来访,确需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按《信访条例》规定推选5人以下代表,并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走访。

          四、配合疫情防控,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1.请来访群众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2.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接受防疫、安全检查,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消毒工作。

          3.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河北健康码”,健康码应显示为“绿码”方可进入,配合做好个人信息登记。

          4.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接待场所,减少滞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