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中国新闻社记者: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尽责,结合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与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充分履行主导责任。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积极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立案监督等工作,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形成发现、查处洗钱犯罪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反洗钱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主动适应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涉及各个刑事检察部门的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检察机关的整体合力。三是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深挖犯罪线索,加大追捕追诉与各类上游犯罪相关的洗钱犯罪力度。四是强化与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联席会议机制、案件线索发现移送、信息共享、行业治理等方面开展全面协作,共同凝聚行政司法专业化工作合力。五是注重反洗钱法治宣传。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办理的案件,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以及现场普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反洗钱宣传,进行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和强化防范、惩治洗钱犯罪意识。
问题二
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今天发布的这几个洗钱罪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文海:
谢谢您的提问。这几个典型案例是从近年来办理较为成功的判决生效洗钱案件中认真筛选出来的,在法律适用、案件办理方面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一是彰显依法从严惩治洗钱违法犯罪的鲜明态度。党中央和最高检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反洗钱执法和司法工作,全面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这几个典型案例中,有的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上游犯罪时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有的是检察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自行侦查,有的是检察机关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和指控洗钱犯罪,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检察机关对洗钱犯罪不姑息、不放纵的司法态度。二是揭示了各类上游犯罪的洗钱手段。这几个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包括非法集资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中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也警示社会公众,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是洗钱,避免因贪图私利或者碍于亲情人情而实施了洗钱犯罪行为。三是展现检察机关、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协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这几个典型案例中,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执法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协助公安、检察机关追踪资金、固定证据、分析研判,为查处洗钱犯罪提供有力支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追诉洗钱犯罪的同时,切实履行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等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人民银行、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反洗钱执法司法合力。
问题三
《河北法制报》记者: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请问河北省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法律新规,继续推动反洗钱工作?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文海:
谢谢您的提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自洗钱”入罪是刑法对洗钱犯罪作出的重大调整,我省检察机关将遵循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的立法原意,理解好、执行好刑法新规定。在办理各类洗钱案件以及办理上游犯罪案件中,强化打击“自洗钱”犯罪的意识,提高准确审查发现“自洗钱”犯罪的能力,认真审查上游犯罪分子是否有“自洗钱”行为,发现遗漏洗钱罪事实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可直接以洗钱罪起诉。通过与公安、法院开展同堂培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更加有力的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好法律新规,继续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