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省检察院就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处首任处长周宏伟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成立后的五项重点工作。
一要强化办案职能,树立司法公信力。依法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依法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大力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二要强化业务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深入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案件办理、队伍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制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管辖罪名和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推动工作高效、顺畅运转。三要科学筹划指导,推进机构专业化建设。全力推动设区市检察院尽快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指导县级检察院合理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专业化建设。四要加强外部协调,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协调监督等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规范化的“两法衔接”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执法创新发展。五要加强环保法律宣传,推动涉生态环境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宣传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的意义、作用和职能,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关注度。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形成以环境监管机关为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及时关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互动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