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制定印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政治督察制度要求,省检察院党组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从2020年开始先后围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彻底肃清流毒影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等方面,以专项政治督察形式,开始了对政治督察的有益探索。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河北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后,省检察院在认真学习贯彻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和实践经验,制定了该《办法》。
“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要求到哪里,政治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督察什么问题”,《办法》对全省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工作进行规范,对督察内容、方式、整改和结果运用进行明确,对组织领导机构等进行统一,旨在通过科学、严密、有效的政治督察,促进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融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悉,日前,省检察院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持续抓好中央、最高检巡视问题整改等为重点内容,按照督察准备、自查自纠、实地督察和深化落实四个环节,正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各级检察院态度坚决、措施果断,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实化方案,对照督察内容逐项逐条认真查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下步工作中,省检察院将组成政治督察组,选取部分市级检察院,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接受群众举报、调阅资料、查阅案卷、重点核查以及听取意见建议、明查暗访等方法进行实地督察,视情下沉基层检察院,督促整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推动责任主体担当作为、责任链条拧紧拴牢,确保政治督察工作取得实效。”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