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河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指示精神,努力抓好“三个规定”的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养成“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
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84件。其中,省院记录报告77件、市级院记录报告237件、基层院记录报告2070件。从总体情况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督促依法公正办案2272件,占比95.3%;反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12件,占比0.5%;相关不当接触交往100件,占比4.19%。
下一步,河北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干劲不松,持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落实落细,着力从源头上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