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河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在省检察院机关召开会议。图为会议现场。
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徐元锋主持会议。
10月19日,河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在省检察院机关召开会议,按照惩戒审议工作相关规定,对有关案件相关人员提出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以及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通过了惩戒意见。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徐元锋主持会议,并对做好审议工作提出要求。
徐元锋指出,做好检察官惩戒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检察官法》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要依法公正公平审议,让惩戒工作始终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确保依法办案者不受追究、违法办案者必问责,希望各位委员严格遵守纪律,做一名合格的监督者和评判者,维护好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权威与声誉。
会后,参会委员纷纷表示,省检察院党组坚持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最高检要求,将刑事错案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内容,勇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召开这次会议有利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促进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检察公信力,助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人员、案件评查核查有关人员以及省检察官惩戒委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