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 河钢集团邯钢三炼钢厂精炼车间副主任 周文涛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钢集团邯钢三炼钢厂精炼车间副主任周文涛看来,司法不仅要办好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回应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的根源。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结合相关办案调研发现,当前查办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犯罪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为此,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了“三号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有效监管精准跟上、落实。
“非法集资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了解到,在最高检通过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典型案例等有力举措的推动下,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精准办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周文涛代表说。
刑事追究是最后的惩罚手段,防范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综合施策,防微杜渐。“之前,我关注到,最高检在新媒体平台专门开设‘金融检察微课堂’专栏,每周发布一期作品,通过以案释法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这种方式值得推广借鉴。”周文涛代表建议,在依法追诉的涉案人员中,要根据不同人员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等情况,区别对待,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