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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检要闻
        解读 | 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时间:2021-02-21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黑飞”治理。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航空模型、系留气球等。“黑飞”是指未经民航部门审批、在规定的禁飞和管控区域非法放飞飞行器的行为。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中央军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2020年6月,张家口市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共同开展“依法治理‘低慢小’航空器‘黑飞’行为,服务保障冬奥会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的监管,增强社会大众航空飞行安全意识,有效维护冬奥会筹办期间空中安全。

          2.司法救助。

          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将司法救助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高质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3.守护海洋专项活动。

          这是最高检在沿海省份统一部署的一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活动自2019年2月开始至2020年3月结束。活动期间,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的12个沿海县(市、区)检察机关共摸排海洋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83件,发出检察建议8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相关部门共清理拆除河道违法建筑物面积30余亩、封堵海岸非法排污口8处,清理近岸固体废物1000余吨、垃圾8900余立方米,取缔关闭违规养殖场12家,没收销毁各类非法渔具2000余副,追偿海洋修复费用4331万余元。

          4.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专项活动。

          这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河北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活动自2019年5月开始至2020年9月结束。活动期间,共立案涉矿山采砂场公益诉讼案件321件,发出检察建议27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件,挂牌督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办案促进修复矿山生态环境58处,合计4853亩;种植树木18.3万余株,复植补绿344亩;取缔非法采矿点74个、非法采砂场67个,关闭非法开采的地热井142眼。

          5.少捕慎诉慎押。

          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工作理念。“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诉”是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6.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23人,起诉97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2件。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412件,提起诉讼93件,向法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89件,法院判决违法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502.9万元,切实加大了违法者违法成本,有效发挥了惩戒震慑作用。

          7.“断卡”行动。

          近年来,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电信部门、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8.“六清”行动。

          “六清”行动是全国扫黑办作出的工作部署,是打好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的主要任务,指的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六清”目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持续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全力推进线索核查、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省检察院加强办案指导,评选出廊坊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杨玉忠涉黑案等20件全省优秀典型案例。

          9.化解信访“骨头案”攻坚专项活动。

          这是为进一步巩固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成果,以更大力度解决涉检信访群众实际困难,做好重复信访和长期信访重点积案清理化解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活动。2020年9月底,最高检、省委政法委挂账督办及省检察院自行摸排的259件信访积案已经全部清零,一批长年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检察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河北检察机关信访积案清理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在202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信访积案清理和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会议上,我省作了典型发言。

          10. 四号检察建议。

          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为促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窨井盖安全问题,向住建部发送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2018年以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有关国家机关制发的第四份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7月24日,省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到省住建厅当面转送“四号检察建议”,督促解决窨井盖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等深层次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共制发涉窨井盖检察建议86件,送达相关单位123家;累计排查整治窨井盖安全隐患16323个、检查涉井安全隐患9825个;推动石家庄、衡水等地政府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窨井盖管理长效机制。

          11.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旅店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被虐待、被拐卖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为促进《意见》全面贯彻实施,省检察院联合省监委、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制发了《河北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并于2020年8月在省检察院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进一步深化认识,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合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12.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

          2020年8月,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13.“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

          “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14.虚假诉讼监督。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炮制出假案子,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2019年,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取得较好效果。2020年,继续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调查核实,创新工作方式,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67件,提出监督意见97件。

          15. “长城保护”专项活动。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我省长城文物资源丰富,存有大量战国、秦、汉、北魏、北齐、唐、金、明代等历史时期的长城遗址遗迹,分布于8个设区市40余个县(市、区)。为助推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提升全社会长城保护法治观念,助力长城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活动自2020年6月开始,全省共发现长城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件,立案37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件,磋商办理13件,推动更好地保护长城。

          16.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和2020年4月,最高检先后制发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扩大了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实行月报告制度,规范填报工作。省检察院始终把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检系列要求作为长期政治任务来抓,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严密组织实施,深入落实到位。

          17.检察官业绩考评。

          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官管理体系,2020年4月,最高检制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省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制发《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制定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目前,该工作已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