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雄安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志明主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5人担任听证员,同时还邀请基层组织和金融机构代表3人旁听听证会。
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图为雄安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志明主持听证会。
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图为听证会现场。
该案申请人陈某甲今年6岁,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儿子。2020年7月1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乙(陈某甲之父)在其家中与妻子王某某(陈某甲之母)发生争执,后持刀将王某某杀死。10月29日,该案移送雄安检察分院审查起诉,目前仍在办理当中。陈某乙曾患有抑郁症,案发前靠打零工为生,没有留下任何积蓄。案件发生后,陈某甲心理遭受严重创伤,现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因其祖父母也是普通农民,年龄将近70岁,日前靠打零工和另外一子一女接济生活,无固定收入来源,难以负担陈某甲生活、学习的全部开支,生活陷入困境。
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此情况后,认为陈某甲符合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故与未检部门共同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听证会上,主持人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简要说明,按照听证会程序规定介绍听证员情况,询问委托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请理由和依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救助申请审查及调查核实情况,详细阐述对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以及确定救助金额的具体意见和依据;未检检察官介绍了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形式和监督措施。
听证员通过认真听取介绍、现场提问,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进行集体评议,认为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因遭受家庭变故身心遭受严重创伤,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一致同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对救助金额10万元及救助方式表示认可。
基层组织代表表示,后续将持续关注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帮助和关怀。金融机构代表表示,对后续救助金的发放和使用将严格监管,确保救助金合理使用。
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图为听证员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并发表意见。
纪志明在总结时表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是雄安新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体现司法温度的重要举措。未成年的人健康成长需要全方位的呵护,遭遇家庭不幸的孩子更需要来自于学校、社会帮助与关爱。司法救助仅仅是帮助缓解了未成年人生活上的困难,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还有赖于孩子家人、所在学校、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法治建设,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为雄安新区建设法治新高地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