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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业务
        张家口:公益诉讼助大象山补植复绿“入画来”
        时间:2022-07-06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专项整治期间,共动用挖掘机3辆,连续作业8天,稳定性处理石渣1520立方米、覆盖种植土2640立方米、种植油松200株、浇水喷淋150吨,为大象山受损山体再次披上了绿装……”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专案组通过无人机航拍对生态环境修复后的大象山进行“回头看”,随行的桥西区东窑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
          不久前,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在深入开展“‘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大象山生态环境受损线索。山体一侧被大面积挖掘,植被遭到破坏,裸露出大量碎石,与山体另一侧郁郁葱葱的树木形成鲜明对比。对此,该院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大象山公益诉讼专案组。
          专案组通过实地踏勘,了解到大象山生态环境具体受损情况,确认了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并同步摄像拍照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专案组先后走访了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机关,同时走访当地群众,寻找破坏大象山生态环境的当事人。
          经调查,大象山并无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在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机关备案,大象山的挖掘行为属于私自挖采,且因时间久远,无法找到施工当事人,生态环境受损状态一直持续至今。
          对此,专案组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讨论,借鉴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认为检察机关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其目的主要在于最大限度地恢复和保护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为此,专案组从《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中找到了依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对国土资源环境的破坏,造成破坏的,依法承担治理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复存在的,由国土资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治理。”在确定了案件走向后,专案组积极借助“外力”、用好“外脑”,邀请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
          特邀检察官助理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并积极推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测量,对受损山体进行了勘测。经测量,该山体共有2处被挖,挖损面积分别为1.5亩和0.4亩,约80立方米。据调查,该地块属东窑子镇瓦盆窑集体土地。因此,东窑子镇人民政府对受损的大象山山体负有生态修复治理职责。
          于是,该院依法向东窑子镇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东窑子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职责,因地制宜采取补植复绿等方式,对大象山受损山体进行专项生态修复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东窑子镇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大象山受损山体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与此同时,检察院也积极同区委、区政府领导沟通协调,为东窑子镇人民政府争取到了大象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人民币2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专项整治期间,通过启动全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对大象山受损山体采取碎石稳定性处理、熟土覆盖、植树种草、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成功让大象山补植复绿展新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