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赞皇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公开听证一起正当防卫案件。
1月15日凌晨,赞皇县张楞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正在村口疫情防控点值班。该村李某甲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聚集饮酒,酒后以李某举报其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为由,多次打电话辱骂、威胁李某,并在醉酒状态下找到疫情防控点攻击正在值班的李某,李某将其制服后要求另一名值班村干部报警。两人在肢体冲突中均受伤,经鉴定,李某甲为轻伤二级,李某为轻微伤。
2月3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李某甲立案侦查。5月12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赞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李某行为的定性,该院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甲酒后到防疫点找李某谈论两人之间的纠纷,后两人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李某甲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标准,李某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应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另一种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也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意图条件,李某实施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其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和多次开会研讨,赞皇县检察院内部认为李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意见越来越统一。在办案中,该院发现李某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及时监督生态环保部门查处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经公安机关查证,李某甲承包一处山坡用于填埋危险废物,现危险废物已挖出,初步检测属于氰化物废物,具有较强腐蚀性。
为听取专业意见,11月10日,该院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高校法学教授和石家庄市检察院业务专家参加。经过充分论证,专家们给出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拟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为增加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11月12日,该院就李某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河北省人大代表、赞皇县原村土布产业园董事长崔雪琴,河北省人大代表、赞皇县土门乡秦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秦志义,石家庄市人大代表、赞皇县南清河乡孤山村党支部书记于明志等7名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代表参加,并邀请5名群众现场旁听。
会上,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李某在本村疫情防控点值班时,李某甲饮酒后多次打电话用极其不入耳的言辞辱骂李某,随后直接到疫情防控点找李某。李某甲对李某的多次辱骂可以看作是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其在辱骂中多次提及要殴打李某,李某一直处于被动退让态势,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李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认可检察机关对李某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会后,该院参考听证意见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甲的寻衅滋事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非常赞同检察机关认定李某的行为为正当防卫。农村基层工作任务繁重,一定要保护好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崔雪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