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救助,缓解了我们一家生活上的困难……”司法救助听证会上,痛失女儿的救助申请人曹某某几度哽咽,案件主办检察官,保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庆品深切安慰着她的情绪。
图为公开听证会现场。
近日,保定市检察院就刑事被害人家属曹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三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应邀担任听证员到场参与听证。
曹某某的女儿曹某璇刚刚大学毕业,因琐事与尹某龙发生争执。尹某龙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刺曹某璇颈、胸、腹等部位数刀,致曹某璇死亡。案发后,尹某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家庭困难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曹某某一家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经济和精神上陷入困境。
听证会上,申请人曹某某宣读了司法救助申请书,检察官介绍了原案诉讼经过以及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提出了拟承办意见及依据。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家庭和生活状况后,通过集体讨论,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曹某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情形,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并对保定市检察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障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庆品与参加听证人员交流时表示,对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做到结合具体案情,及时、主动给予司法救助。
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45000元。
会后,保定市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向曹某某发放救助金四万五千元,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人家属解决生活困难,让曹某某一家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
据悉,近年来保定检察机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措施,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深入开展“1+N”司法救助工作,探索司法救助社会化路径,努力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格局,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将司法救助汇聚成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