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监督,我这起案件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今天拿到了撤销婚姻的决定书,我的心敞亮了!谢谢检察官同志们!”8月27日一早,老范来到河北省阳原县检察院,紧握着检察官的手道谢。
当事人收到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
20年前遭遇骗婚二十年后奔波维权
20多年前,老范经人介绍与自称是陕西礼泉的李某认识,李某说自己来这里投奔亲戚,想找个依靠。当时已经43岁、急于成家的老范没有过多了解李某的情况,给了李某1万多元彩礼钱后,二人于1998年10月14日登记结婚。
“那天,她说要回老家看看家里的孩子,我还把她送到车站买了车票,这一走,就没影儿了。”老范说。李某走后,老范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均无结果,听别人说这是遭遇了骗婚,老范一气之下撕了结婚证书,他以为这样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了。
后来,老范遇到了现在的老伴儿,有了结婚的打算,当二人去民政局登记时,却被告知他二十多年前的婚姻还在,得先离婚才能再结婚。
2019年6月30日,老范到县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法院经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查询不到被告李某的信息,因李某结婚登记的出生信息和身份证号均错误,被告李某的身份无法确认,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依法驳回了老范的离婚诉讼请求。
无奈之下,老范对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然未果。就这样,老范开始了维权路。
申请检察监督寻求化解争议良方
奔波维权无果的老范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认定该案是因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法院裁判结果并无不当。如果只是简单地监督法院立案,结果仍旧是“程序空转”,使当事人陷于诉累。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彻为民服务的宗旨,检察官于8月12日召开了由当事人、法院代表、民政局代表共同参加的行政争议听证会,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对该婚姻登记撤销行政争议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结婚登记被撤销
民政部门启动撤销婚姻登记程序。
撤销婚姻登记产生的行政争议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婚姻登记行为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的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属于没有民事基础法律关系的、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行政行为。虽然该婚姻登记错误系由于早期全国联网查询信息化建设滞后,及民政部门难以进行实质审查的客观条件所致,但对于现已查明客观存在且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婚姻登记错误,具有自我纠错的行政责任和义务。同时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等多机关联合制发的《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婚姻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情形确认属实的,应当自行纠错,启动撤销婚姻登记程序,于是检察院向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
经过多次沟通,民政局依法为老范撤销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