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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业务
        沧州八地检察机关成立京杭大运河公益保护“检察共同体”
        时间:2020-12-29  作者:  新闻来源:沧州市检察院 【字号: | |

          沧州市大运河是元以后京杭大运河的组成部分,在沧州境内起自吴桥,从青县流出,途径沧州八县(市、区),是本地的母亲河,是沧州人民的根与魂,承载着沧州人民浓浓的乡愁。

          今年7月,沧州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运河文化开发建设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对大运河文化开发和文物古迹保护作出积极贡献,但在专项活动中也发现了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共性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大运河保护性开发利用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遏制、打击污染河流、破坏遗址文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大京杭大运河公益保护力度,形成跨区域联防联治合力,近日,在沧州市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下,由青县检察院发起,沧州大运河沿线青县、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南皮县、泊头市、东光县、吴桥县等八县(市、区)检察机关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大运河(沧州段)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构建 “检察共同体”,构筑起京杭大运河沧州段的公益保护司法屏障。

          本次协作机制的出台,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协作、联席会议、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督办与联动执法、研讨交流协作机制等六大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大运河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携手应对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为大运河公益保护提供系统有力的支撑。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协作机制要求由八县(市、区)院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在沧州市检察院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协作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协作机制还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公布检察机关联动开展公益诉讼、打击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大运河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向往需求的价值意义,引导公众广泛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运河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千年大运河,锦绣贯古今。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沧州市检察机关将以大运河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契机,加强大运河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共同建设水清岸绿河畅,生态优美宜人的沧州大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