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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队伍
        衡水阜城县院加强队伍建设纪实 夯实争先创优基础
        时间:2018-04-13  作者:郑荣花 郭锰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队伍建设是基层检察工作的灵魂,蕴含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内生源泉。为突出队伍建设在促进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结合规范化建设,阜城县检察院坚持以《规范化管理全员守则80条》(下称《全员守则80条》)作为重要抓手,确保全院管理上水平,队伍增活力,工作有突破,带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整体工作争先创优打下坚实基础。

          “成功的奥秘在于目标的坚定”,今年以来,阜城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蕴含的丰富内涵,并按照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紧围绕如何促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这一工作重心,进行认真调研,并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该院确立了以规范化建设为主体,打造服务型、文化型检察院为两翼的基本工作思路,以规范化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引领检察工作,牵住了阜城检察实现跨越发展的牛鼻子,找到了撬动实现整体工作全面推进的重要杠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探索队伍建设新路径之初,阜城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逐级谈、自身挖、互相提等方法,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出存在的重点问题,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该院制定出台了《全员守则80条》,从考勤考评到执法办案,从机关办公室物品摆放到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各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为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为保证规范管理全面贯彻于队伍建设全过程,阜城县检察院制定《规范化管理量化考核标准实施办法》作为《全员守则80条》配套规范,以百分制形式,将每项综合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并与年终实绩考核挂钩,努力形成以工作考核人,以实绩衡量人的管人用人机制,让每一位检察人员都有工作激情、工作动力,切实达到工作先进、部门优秀、单位优胜的目标。

          通过创新队伍建设实践,阜城县检察院面貌焕然一新,不但端正了院风,弘扬了正气,凝聚了队伍战斗力,更有力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向前推进。该院荣获“河北省先进诗教单位”荣誉称号,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和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多项单项检察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年度考核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处于先进位次,打造了阜城检察特色品牌,推动了平安阜城和法治阜城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一片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