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以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现场领取纸质报名表报名,也可以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附件2)。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800号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邮编:071000;
收件人:徐世一
联系电话:0312-6786105。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
(二)社会公示。经考察,确定检察听证员人选后,将在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公示结束后,颁发听证员证书。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