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版面截图
8月17日,《河北法制报》刊发了“保定莲池检察方—保健品诈骗案涉案嫌犯”一文,莲池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将严厉打击和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河北法制报》刊发原文
河北法制报讯 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养老诈骗犯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7月17日,莲池区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司某某等11人涉嫌诈骗一案,该案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涉养老诈骗案件,经初步查明的受害人数上万人、案值上亿元,莲池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审查案件。
审查期间,莲池区检察院专案组邀请保定市检察院、侦查机关代表到该院参加联席会,为案件准确办理、精准打击犯罪保驾护航。联席会上,公检两家重点对案件定性、证据固定、证据补充侦查等方面进行研讨。案件定性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涉案公司是仅存在部分虚假宣传的合法经营行为,还是披着合法外衣的诈骗行为?销售手段是否具有诈骗性质?
“这是一种新型的保健品诈骗手段,虽然涉案公司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规避行为,但不能掩盖其诈骗的本质。”专案组负责人观点很明确。经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涉案公司销售的虽是有生产批号的保健品及二类医疗器械,与以往的“三无产品”有所区别,但该公司为取得老年消费者信任,在销售保健品时使用“根治”“清除”“治疗”等药品才具有的功能词汇,实际将保健品按照药品销售,所述功效已超出产品适用范围,涉案公司还曾采用“世界金奖”“国家专利”等描述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其利用夸大、虚假宣传的销售手段诱使老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明显具有诈骗性质。
莲池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犯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原则,根据在案证据,对其余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的决定。“涉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分子设置的骗局不仅给老年群体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老年群体的身体健康,造成精神痛苦,甚至影响家庭和睦,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不良影响。”专案组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和惩治涉养老诈骗犯罪,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