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
2013年以来,苏开龙伙同李冲私自在河北省安国市李冲的家中大量生产山东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无糖型银屑颗粒”和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 神必康脑灵素胶囊”等假冒药品,苏开龙将生产的假药卖给吉林省四平市的余桂美和河南省郑州市的卓国忠等经销商,销售金额达548929元。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无糖型银屑颗粒”、“ 神必康脑灵素胶囊”按假药论处。
二、监督过程
我院在办理陈伟、陈国添销售假药案件中发现苏开龙、李冲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线索,我院于2014年10月8日向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南市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10月10日立案进行侦查该案。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三、典型意义
药品真否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关注。近期,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繁,通过监督立案该案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的迫切要求,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利,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