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沁心园地
        解决涉法信访应坚持"四个理念"
        时间:201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法部门把解决群众涉法信访作为一项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各级政法部门的努力下,解决了一大批涉法信访,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欢迎,同时也大大提升了政法机关的社会形象。但随着涉法信访工作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比如:极少数上访者无理上访、闹访甚至把上访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有的政法机关为了防止上访者赴省、进京上访,一味只图息事宁人,而置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于不顾,无原则地满足上访者的无理要求,进而导致极个别上访者非但不息诉罢访,反而又变本加厉提出更加无理要求的恶性循环,从而使涉法信访工作处于更加被动的局面。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近年来,我院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中坚持“四个理念”,妥善处理了一批涉法信访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 坚持依法解决涉法信访的理念

        依法解决涉法信访案件,就是对于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如果确实属于工作上的失误或瑕疵,就要敢于承担责任,及时将出现的问题向上级领导和院党组进行汇报,积极协调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对案情进行认真研究,找出工作中的失误或瑕疵,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不护短、不怕认错。如:我院在办理一件寻衅滋事的案件时,最初由于办案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认识问题,对该案以故意伤害起诉到法院。被害人对此案性质认定不服,认为案件应该定寻衅滋事,于是到我院反映问题。我院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研究,并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在综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此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但如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完全反映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导致无法追究其他参与人员刑事责任,从而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形成一致认识后,我院及时对该案以寻衅滋事罪重新起诉,最终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护。一起信访案件也就此得到化解。

        、坚持合情合理解决涉法信访的理念

        在解决涉法信访案件工作中,有些涉法信访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与当事人进行协商,本着不让当事人吃亏的原则,合情合理解决。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院办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当时的执法大环境下,并且受那个年代办案水平的限制,扣押了当事人的5个存折,计有存款近千元。后来经过认真调查,查清案情后,认定当事人没有犯罪行为,并通知当事人把存折取回。但当事人执意不取。这一来就是近三十年。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给当事人造成终身遗憾,在这种情况下,我院指定专人处理此事,办案人多次到当事人家里进行说服、调解工作。考虑到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办案人确有不规范之处,我们主动提出对当事人进行适当补偿,通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了息诉罢访协议,使这起近三十年的涉法信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三、 坚持维护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理念

        在解决涉法信访案件中,也出现了极个别上访者无理上访、闹访甚至把上访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少数政法机关为保“暂时安定”,无原则地满足上访者的无理要求,结果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针对这种情况,我院提出不能以牺牲执法公信力为代价无原则地解决涉法信访。如:我院于200712月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通过审查,依法撤销了检察机关对案件当事人作出的原免于起诉决定,并将所扣压的全部案款退还给他。当时当事人非常满意,写来感谢信,感谢检察院、感谢办案人,并表示以后不再找检察机关的麻烦。可是20113月,该当事人再次找到我院,提出要求对其精神赔偿40万元,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我院经对案件进行认真讨论,明确答复当事人:检察机关并没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行为,办案讯问都是依法进行,因此不存在对其的赔偿问题。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提出要求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我院经过分析认为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不符合经济补助的条件,明确予以回绝。该当事人后来又到上级机关反映,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向上级院进行汇报,提供相关证据,得到了上级院的认可和支持。

        四、 坚持构建社会和谐的理念

        在日常信访接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很多前来咨询的群众,所咨询的问题绝大多数都不是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在这种情况下,我院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努力把信访接待室建成“来访群众之家”,力争使来访群众带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走。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来访群众,我院尽最大努力为接访工作人员创造条件,积极组织控告申诉科干警参加各种培训,鼓励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并为接访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书籍,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我们常常告诫负责接访工作的同志:你们接访时多说一句话,群众就会少走半天路。同时我院还印制了多种法律宣传资料,以满足来访群众各种法律需求。针对当前非法集资、诈骗、投资引发的涉法信访案件较多的情况,我院结合办案实践印制了相关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此类涉法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在我院的信访接待工作中,常会接到外县群众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有关问题。对此,我们的工作理念是:能为来访群众多提供一些法律帮助,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量。

        (作者系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头条客户端
        头条客户端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结对共建  携手前行
        结对共建 携手前行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保定市阳光北大街829号 举报电话:0312-3132000 邮政编码:071051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