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某母亲长年生病,听人说养乌龟可以为病人祈福,遂萌生了购买乌龟饲养的想法。2019年3月,巨某某先后三次从淘宝和微信平台购买活体龟类,最后一次取快件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巨某购买的三只龟品种都是国家禁止买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我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了解到:巨某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初衷是为了让母亲尽快恢复健康,但因为法律意识淡漠而涉嫌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较好;购买的三只乌龟均未死亡,已送交相关部门处理,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巨某表示既受到了教训,提高了法律意识,又因被不起诉而可以照顾患病的母亲,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深表感谢。
该案的办理,既打击了犯罪,警醒了其他群众,又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