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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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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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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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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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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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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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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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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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22年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67.6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863.45万元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为99.75万元
专项项目、公用经费预算为304.45万元
2、支出说明
2022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267.65万元。
基本支出 963.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863.4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99.75万元
项目支出 304.45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 304.4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267.65万元,较上年增加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14万元,主要职级调整等导致工资收入增加,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4.36万元,劳务派遣人员及书记员保险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75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20.70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13.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19万元,退休人员福利费3.29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1、2022检察部门运行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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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新做法,培训人员满意度高于95%
2.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违法犯罪力度,在完成办案目标任务上有新突破,出庭意见采纳率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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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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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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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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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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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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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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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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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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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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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提出的意见是否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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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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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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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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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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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车况完好占总数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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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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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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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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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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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内是否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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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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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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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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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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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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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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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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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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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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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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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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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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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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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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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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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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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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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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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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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办公,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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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办公,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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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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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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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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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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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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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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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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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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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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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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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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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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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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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检察院专项活动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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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开展相关培训次数高于3次。
2.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案件结案率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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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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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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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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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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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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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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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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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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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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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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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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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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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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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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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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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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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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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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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按时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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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按时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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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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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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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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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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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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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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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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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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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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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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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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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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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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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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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任务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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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任务完成数量占总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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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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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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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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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办公,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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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办公,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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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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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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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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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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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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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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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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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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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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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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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服务和教育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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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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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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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51001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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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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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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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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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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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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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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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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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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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预留中 小微企 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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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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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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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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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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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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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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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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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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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 款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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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 拨款结 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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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采购目录序号的物品,其单价会因配置规格不同而变动,均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涉密采购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0.00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00万元,已按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151001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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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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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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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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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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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固定资产占用情况,空表列示。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