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记住教训,警钟长鸣,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0月28日,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对苑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苑某某明确表态。

苑某某系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辖4个分公司,员工118人,自2015年至2019年,公司纳税过千万元,且已上市。2019年11月2日,在苑某某的默许下,施工队队长在没有开工许可的情况下,带领工人在建设工程输电线路改造工地施工时,违规作业,导致施工现场坍塌,造成两名工人死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竞秀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传唤苑某某,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依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家改革的发展意见》等相关规定,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对苑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2020年10月28日的公开宣告会上,竞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聂卫新担任宣告人,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被害人家属、值班律师参与见证了整个宣告、送达过程。聂卫新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并对被不起诉人苑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要求其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更好地发展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也要做好法治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被不起诉人表示无异议,并真诚认罪悔罪。
“苑某某并非事故发生的直接或主要责任人,并且为过失犯罪,系初犯,事发后积极配合救援及协商赔偿事宜,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是合理、合法的。同时这一决定也可以督促苑某某规范经营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加宣告的人大代表表示。
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举措。竞秀区检察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少捕、慎诉,同时及时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受到企业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