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伟主持对两起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3名群众代表出席,主管副检察长王岚与案件承办人参加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包含拟对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柴某某不批准逮捕与拟对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不起诉。这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均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同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基于此,承办人分别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与不起诉的决定。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表示:“对于偶发的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又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很有必要的,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真正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此次竞秀区检察院代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充分发挥了领导带头作用,推动“阳光司法”的深入发展。这不仅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展现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一个重要体现,真正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让司法为民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