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1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成立,2016年6月16日挂牌成立。我院为院整合机构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业务类别和特点,将内设机构划分成四大块,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监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政治和检务保障部
整合政治部、办公室、计财、法警、技术、工青妇、党建等职能,设立政治和检务保障部。
基本职能:负责党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院建设及考核;负责检察官的遴选和惩戒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和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后勤、综合保障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技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312—6776060
二、刑事检察部
整合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设立刑事检察部。
基本职能: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出庭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检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312—6779735
三、法律监督部
整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检委会日常工作职能,设立法律监督部。
负责全院服务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负责民事案件审查、提请抗诉,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负责行政案件审查、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损害英烈名誉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
联系方式:0312—6779752
四、案件管理部
整合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能,设立案件管理部。
基本职能: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监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察业务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负责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312—6779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