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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的这个“检花”,不一般!
        时间:2021-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长安网》刊发截图  

        近日,《中国长安网》以《400多个日夜,410册案卷,120万余字审查报告……这个“检花”不一般!》为题,对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戴静在25年从检工作中的责任与担当以及个人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以下为《中国长安网 》刊发原文  

        400多个日夜,410册案卷,120万余字审查报告……这个“检花”不一般!
          

        河北保定谓之古城,史有先贤雄踞于此,今有各路英才百花绽放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戴静便是那枝静静绽放在古城的铿锵检花,与胜景莲花池里的莲花一样惊艳。 

        记者对戴静并不陌生,因为她是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活动中个人一等功获得者,并于2019年8月28日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典型事迹报告。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各地深入开展,3月25日,保定市检察院举行“守初心担使命开新局”先进事迹报告会,戴静再一次站到聚光灯下,成为全市检察干警对标学习的榜样,她以自己25年的从检经历助力全市检察机关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激发全市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惟其艰巨,方显责任与忠诚  

        “真正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认识和了解的,是在我进入检察院工作的第三年。那一年,我迎来了自己主办的第一起案件——清苑崔某抢劫杀人案。”戴静回忆,当时翻开卷宗,看到一张张血腥恐怖的现场勘查照片,吓得差点扔掉案卷,半天没有回过神来。最终,在老领导的开导下,责任战胜了恐惧,她在法庭上勇敢、大胆地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坚定了她作为人民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

          

        在保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君佳提出“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的思路后,保定市检察院承接了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一系列大案要案。

        这之中就有曾在反腐大戏《人民的名义》中引爆开局收视的第一案原型——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作为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在魏某到案后的第三天,戴静便提前介入该案。在此后的400多个日日夜夜,她反复细致、逐字逐页地审阅证据材料,和公诉组人员先后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上百条,和侦查人员一起从调取的上万份材料中筛选出关键证据组成案卷410册。 

        移送审查起诉后,她与公诉组人员制作出多达12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最终形成3万余字的起诉书。  

        为了保证该案良好的庭审效果,她修改出庭预案多达20余次,整理归纳在质证、辩论阶段可能出现的辩点60余个。开庭时律师的辩护观点几乎都被出庭预案所囊括,出庭公诉取得了圆满成功。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保定市检察院指控的该案1116笔犯罪事实、2个罪名、总计3亿多元的犯罪数额全部予以认定。  

        反腐败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戴静克服工作、生活的重重困难,为反腐败斗争取得累累战果默默奉献着。  

        “案卷即答卷,卷卷见担当。每一册案卷、每一份判决书都承载了我们检察干警的忠诚。”戴静对检察事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惟其用心,方显威严与正义 

        “业内有一句名言: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总是告诫自己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戴静希望自己能够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工作者。 

         

        工作中,戴静不满足于一般的机械性办案,而是更多地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感受,倾听他们的心路历程。 

        她曾办理过一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元、集资诈骗3000万余元,被骗人数达1052人次。 

        在案件移送到保定市检察院后,戴静对被骗群众耐心接访,对群众提的每个细小问题,都不厌其烦地解答,用谆谆细语化解了被骗群众的怨愤之情。在释法说理解开了心中谜团之后,被害人纷纷表示“我们相信戴检察官,在检察阶段不会再上访”。后来,这个案子每到一个诉讼阶段,还会有被害人给她打电话咨询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每一个司法案件关乎政治、连着民心,杜绝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底线等机械司法羁绊,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我们不是法律机器人,我们需要有人的感觉、人的温度。”戴静从法律的威严中体会到对人民的责任。  

        惟其求极致,方显担当与无悔  

        公诉人的职责不止在庭审中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唇枪舌战,还在法庭外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夯实案件证据。  

        戴静始终以求极致的目标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我希望,多年以后,无论是自己还是别人来翻看我办理的案件,都会觉得,这个检察人员确实是尽力了。”  

        在丁某某等27人涉黑案中,戴静作为公诉团队骨干及主要承办人,案发后马上提前介入该案,白天和侦查人员一起看卷、分析证据,晚上召开案件调度会,其间还多次跟办案民警一起沿着被告人的作案路线,途经保定、廊坊,一度到了天津界,彻底捋清每一笔犯罪事实,确保排除合理怀疑,牢固证据锁链,为在法庭上成功指控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他们完成了80本案卷,确认了2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40起犯罪事实、10个违法情节。  

        由于庭前准备充分,该案的出庭公诉工作得到了高检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高度评价。该案获评河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佳精品案例第一名。  

        “回溯来路,从青涩到成熟,虽然岁月渐渐流逝,但内心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却愈发强烈。我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够无悔于今天对正义的坚守,无悖于内心对法治的信仰,无愧于被冠以‘人民’二字的检察事业。”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法治如江河滔滔,奔腾向前,而戴静作为司法长河中的行舟人,正朝向目标,奋楫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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