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惠先
在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张惠先同志荣获“个人二等功”。
张惠先:
不忘初心 履职尽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张惠先,女,1965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该同志于1981年参加工作,1992年8月调入唐县检察院工作,历任办公室内勤,政治处副主任;主任,纪检组长兼反渎局局长。2010年4月任副检察长,分管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和控申科。该同志是保定市第九届、第十届党代会代表,唐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党代会代表,唐县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张惠先同志到检察院工作以来,先后被省检察院授予个人一等功1次;被河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先进个人;被保定市检察院授予三等功4次;被市委评为“干部下基层夯基础解民忧保稳定促增收优秀工作队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次;“严打先进个人”2次,“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次;个人嘉奖1次;9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
荣获多项荣誉
认真履职尽责 做到担当作为
在工作中张惠先同志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在廉洁自律上,她防微杜渐,几十年如一日,拒腐不沾,时时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张惠先同志在办案中坚持做到身先士卒,敢于担当。2014年她带头办理了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2014年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拍成了专题片。2016年在查办某高速收费站8人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失职一案中,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的赞誉,此案2017年2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张惠先同志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一次。
提高政治站位 发挥检察职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根据上级的部署,唐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张惠先同志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在工作中她带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的同志,紧跟形势,统一思想,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公安机关的重点案件提出了侦查意见;吃透精神,提前介入,2019年以来已提前介入两起涉黑涉恶案件,逮捕涉嫌犯罪嫌疑人19 人,真正起到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的目的;深挖细找,认真开展“一案三查”。通过调查研究,建立台账,进行倒查,认真筛选涉黑涉恶线索,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共发现14条线索,认定1起涉恶案件,共向市院和县政法委上报涉恶线索33条,因扫黑除恶工作突出,2018年被保定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新的活动,张惠先同志结合唐县的实际,认真总结,开拓创新。主动出击,倾注环保建设;严格执法,打击非法开采活动。他们有的放矢,从侦监、民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办案小组,查阅了唐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水利局自2015年以来的85本卷宗,对从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侦监科监督,构成公益诉讼的依法立案监督。另外,充分利用传统平台与现代途径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拍公益诉讼宣传片一部,其宣传效果受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一致肯定,极大地营造了该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坚持服务大局 践行为民宗旨
张惠先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控申接待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侦监科“两法衔接”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先进,“秋收100”严打工作连续三年评为全市先进单位,民行检察工作始终保持在全市先进行列。
张惠先同志将全部精力和智慧倾注检察事业,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做好检察工作,时刻葆有政治高度、全局思想和创新精神。敢于担当、知行合一,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助推优质的检察产品落地生根;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以更宽广的视野、更扎实的举措,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忘初心、履职尽责,以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检察初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