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戴静
在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戴静同志荣获“河北省模范检察官”。
戴静:初心不改 永担使命
戴静,女,汉族,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该同志在22年的检察生涯中,先后荣立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并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被河北省检察院评定为首批河北省公诉人才。
戴静荣获多项荣誉
忠诚履职,尽责担当
戴静同志深知,一名公诉人的职责,不仅要在法庭上与辩护人和被告人唇枪舌战,而且还要在别人看不见的台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夯实案件证据。
按照领导安排,在办理一起由公安部督办重大涉黑案件中,戴静作为公诉团队骨干及主要承办人,案发后即马上提前介入该案。一个月时间吃住都在公安专案组,白天和侦查人员一起看卷、分析证据,晚上召开案件调度会。期间还多次跟公安走访现场,核实案情。案件移送保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诉团队面临着80本案卷、2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40起犯罪事实、10个违法情节。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完成审查报告、提讯、听取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起诉书……每一项工作都在“倒计时”。为了和时间赛跑,在办案期间,她没有休息过一个周末,反复细致地审阅材料,捋清每一笔犯罪事实,确保排除合理怀疑,牢固证据锁链,真正做到了把每笔案情吃透、把每份证据都审查完善、把每项法律规定都烂熟于胸,为在法庭上成功指控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本案的成功办理获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好评,高检院公诉厅领导指出“本案可以作为全国办理涉黑案件的标杆”,后本案获评“河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佳精品案例”第一名。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戴静同志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在办理一起重大受贿案件时,戴静同志担任该案专案综合组组长,负责对该系列案件的综合指导、证据把关工作,为了尽快熟悉案情,在工作中她加班加点,对案件材料分类整理,做到准确把握每一个情节和每一个证据,梳理出案件中存在问题和需要补充证据共200余条,及时引导侦查人员固定完善证据。办案期间,妈妈因为脑血栓住院了,因为工作,是她的爸爸和姐姐陪妈妈做了手术、照顾妈妈。尽管父母都很理解她的工作,但她的内心却充满了对亲人的愧疚。
在专案组工作长达半年,为案件顺利移送司法机关打下坚实的基础,该案受到了中纪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被中央电视台央视一套新闻栏目进行了报道。
公正司法,文明办案
该同志在公诉工作中,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五百余件,所有案件均定性准确、起诉及时,没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起诉及判决率100%!
她在工作中不仅仅满足于一般的机械性办案,而是更多的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她知道,办理案件的含义不仅仅是在庄严的公诉席上指控犯罪,更多的应该是怎样做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在一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被骗人数达1052人次,戴静同志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用谆谆细语化解了他们的怨愤之情,在解开了心中谜团之后,被害人纷纷表示“我们相信戴检察官,表示不会再上访”。
不忘初心,永葆本色
戴静同志深知,要做一名称职的检察官,必须有坚实的基础和过硬的素质。
在政治方面,她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在业务方面,在大学毕业10多年后又考取了河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河北省第八届优秀公诉人比赛并取得河北省优秀公诉人的称号。并在2012年被河北省院评定为首批河北省公诉人才;在学习的同时,她先后为保定市监察委讲授《浅析职务犯罪证据构成》、为公安机关讲授《提升取证工作质量 强化打击犯罪效果》、为广西检察机关讲授《办理涉黑案件的一些体会》,被兄弟单位评价为贴合实践、接地气的课程。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戴静同志不仅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精湛的业务技能,严谨的工作作风,还有良好的检察官形象和刚正的操行品德,廉洁奉公。她把全部热情都投入到了工作当中,用检察事业所给予的法律的利剑,维护人民的安宁、维护社会的和谐、维护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