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伟
陈伟,女,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检察官。1991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反渎、干部、人民监督、研究室工作,2017年10月任高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从检27年来,荣获“全市最美政法干警”、“全市优秀青年卫士”、“市直机关优秀党员”等称号,多次立功受奖。
陈伟带领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陈伟带领全院干警进行宪法宣誓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在市检察院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期间,监督评议案件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方式灵活,人大代表满意率连年创新高;所负责的检察调研完成多项重大调研课题,组织撰写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研究》确定为高检院检察应用理论重点课题,在国家级知名期刊《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发表调研文章创最好成绩。到高阳检察院工作以来,许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从不含糊、不懈怠、不拖沓,主动请示汇报,落实抓细、抓实。
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努力推动工作发展。面对新标准和新要求,陈伟检察长秉持“迎着困难走,敢啃硬骨头”的工作作风,坚持在开拓创新、巩固成果上下苦功夫。配合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制定出台了《检察业务权限划分规定》、《检察文书签发规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办案运行规则》等多部文件,特别是总结推广的“办案业务+综合业务”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获得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充分肯定,获评“2017年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高阳检察院工作期间,积极总结涉检零信访经验,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托纺织产业特点和特色小镇建设为服务高阳县域经济发展谋篇布局,努力构筑雄安新区生态屏障;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头制定《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思路清晰,主动作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市检察院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决策参谋和助手作用,尤其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方面,组织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立足各类经济主体司法需求,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开展了“服务企业百家行”、“检察室进园区”等一批重点活动。面对反贪等部门的转隶任务,不惧困难、不畏挑战,多次与市院、县委、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与转隶人员深层次交流,在掌握他们思想动态的同时,竭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难题,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检察官的信念和忠诚。到高阳县院任职不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亲力亲为开展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服务高阳经济发展助力雄安新区建设”工作思路,她撰写的《服务生态高阳 助力绿色新区》被河北检察2017年第12期刊载。
善于沟通,注重团结,倾力打造过硬队伍。在如何做好全面工作上深入思考,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其他同志一道奋发进取,为营造和衷共济、昂扬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作出了积极努力。“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作为高阳检察院一把手,她敢于、乐于并善于与干警进行谈心交流,不断提高与干警平等互动、有效沟通的能力。她改变单向自上而下命令式的管理和工作方式,倾听来自班子成员和普通干警的意见建议,从而增进与干警的相互了解与信任,消除偏见和误会。她站在干警的视角和立场,围绕他们关心的话题,用易接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把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及工作难题讲懂、讲透,得到了全院干警的广泛认同、有力支持。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始终牢记从检初心。工作中,她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勤于实践,严格要求,自我规范,“视责如山,守责如城,履责如冰”;生活中,洁身自好,常修从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坚持做到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民之心对待“权”,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