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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全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附件2)。(以上表格可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ding.bjywld.com/下载)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106号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邮编:071000,收件人:于少杰 李晨星,联系电话:0312—8638660 0312—8638658。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市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于少杰,电话:0312—8638658

                李晨星,电话:0312—8638660  

        邮  箱:bdjcajglb@163.com

         

        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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