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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募保定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招募保定市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的通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现面向社会发出邀请,吸纳公益爱心力量,协助检察机关、团市委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

        一、招募对象

        愿意从事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志愿者。有社工教育背景及心理咨询资格人员优先。

        二、招募帮教人员条件

        (一)工作职责

        1接受委派后,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帮教对象的接收、造册、建档、帮教等工作。

        2严格保护被帮教对象的个人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其个人信息、涉罪情况、家庭情况。

        (二)工作内容

        1、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做好被帮教对象的社会调查、帮教等工作,帮教应采取多种形式并应根据帮教对象情况适时安排对其进行走访、面谈、心理疏导等工作,随时了解被帮教者的生活、学习情况,频率不得少于两月一次,并分别逐一形成书面文字记录,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同办案部门沟通汇报

        2、按照办案机关要求,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及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办案机关参考

        3帮教结束后,将所有帮教材料,包括帮教方案、帮教工作记录、涉罪未成年人提交的心得体会及思想汇报、监护人提交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报告等,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提交检察机关。不得留存档案材料备份。

        (三)收集整理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交的材料。

        1、涉罪未成年人每次参加公益活动之后,提交书面心得体会;

        2涉罪未成年人应半个月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3心得体会与思想汇报应当手写,不得打印;

        4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应每月提交一份关于涉罪未成年人的书面的现实表现情况。

        三、招募救助人员条件

        (一)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

        2、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

        3、高校/医院临床心理工作者;

        4、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生需具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5、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生需具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6、以上人员报名应由就职的单位或所在的学校签字并盖章,在校学生应同时提交学校推荐信

        (二)愿意接受以下基本工作要求:

        1、志愿者的工作属于公益性质;

        2、接受培训与督导;

        3、不得与未成年人建立除服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4、不得将帮扶对象转入自己单位或其他个人服务关系,必须转介的由市检察院进行;

        5、自行协调好本职工作和个人生活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

        6、身心健康;

        7、单位、学校同意。

        四、服务地点和时长

        服务地点:市区及各县区

        服务时长:每次帮教视情况,为期2个月或6个月。救助视实际需要决定。

        五、报名人数

         限制报名人数200名,报满截止。

        、报名流程

        1、招募报名工作将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即日起至615日,关注“保定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公众号右下方的“便民入口”,进入“护蕾工程志愿者”项下载《保定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报名表》

        2615日前,报名《保定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报名表》填好后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一并发送至bdjcwjc@qq.com邮箱。在校学生报名需同时提交学校推荐信

        、选拔及录取

        1、综合面试

        6旬,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保定团市委报名者进行面试,面试结果书面备案。

        2、公示

        面试结束后对入选者进行登报公示,为期三天。公示合格后,按统一标准制作入选志愿者的名单和电子档案。

        3、录取志愿者

        根据综合面试、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八、志愿者的权利及义务

        1、定期对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并通报所在单位。

        2、按照协议,按质按量履行志愿者服务社会职责。

        、联系方式

        保定人民检察院未检部0312—8638639

        附:《保定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报名表》

         

        共青团保定市委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8日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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