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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涿州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了廉租房诈骗案。涉案人员利用被害人想“托关系走后门”的侥幸心理,自称有关系,能帮助被害人申请到廉租房,以此为诱饵实施诈骗犯罪,并且屡屡得手,涉案金额高达79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详情
2021年6月份至2021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谎称其认识主管廉租房审批的工作人员,能够从中帮忙周旋办理廉租房,先后以办理廉租房费用、给相关人员送礼、缴纳税款等各种借口骗取王某某、陈某某、付某某、董某某等8名被害人财产共计56万余元。
目前,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依法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廉租房申请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广大市民若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不要抱侥幸心理,更不要轻信一些人只要交钱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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